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沈陽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(quán)交易所(以下簡稱“沈交所”)交易業(yè)務收費行為,提升服務功能,結(jié)合市場實際情況,制訂本辦法。
一、交易服務費
交易服務費是指沈交所提供發(fā)布信息、登記受讓意向、競價服務(包括網(wǎng)絡競價、拍賣、招投標、綜合評議等)、組織交易簽約、結(jié)算交易資金、出具交易憑證等服務,由交易一方或交易雙方共同支付的服務費用。
二、交易服務費標準
1.協(xié)議轉(zhuǎn)讓項目的交易服務費以成交金額為基數(shù),按照差額定率累進計算,具體標準如下:
成交金額(萬元) |
服務費率% |
3000(含)以下 |
1 |
3000-5000(含) |
0.8 |
5000-10000(含) |
0.5 |
10000-30000(含) |
0.3 |
30000以上 |
0.2 |
注:最低收取3000元人民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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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競價轉(zhuǎn)讓項目的交易服務費以成交金額為基數(shù),按照分檔定率計算,具體標準如下:
成交金額(萬元) |
服務費率% |
3000(含)以下 |
2 |
3000-5000(含) |
1 |
5000以上 |
0.8 |
注:最低收取3000元人民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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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其他費用
委托沈交所進行項目推廣、項目策劃、現(xiàn)場管理、財務顧問、資金托管、法律咨詢等服務,需支付其他服務費,收費金額根據(jù)實際委托事項協(xié)商確定。
四、本辦法由沈交所負責解釋
五、本辦法2024年3月1日起執(zhí)行,原收費辦法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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